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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能否推动医疗服务收入增长

【编者按】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本文来源于诸任之谈医学人文,作者诸任之;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根据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第31条来看,考核的是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其计算方法: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收入×100%。医疗服务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事服务收入、护理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来说,这个数字应该在25%左右。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 2019 版)》中对这一条指标意义是这么解释的:该指标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从侧面反映医院所在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性,尤其是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指标导向是逐步提高。

所以综合上述内容,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医疗总收入=医疗服务收入+药械收入+耗材收入+检查收入等。如果总收入不变或略增,那么医疗服务收入增加,意味着其他收入要下降。最近几年最典型的就是药品收入的下降,包括零加成、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价等措施的实施。

换句话说,目前药品、器械、耗材、检查都在价格下调,那么医疗服务收入增加了多少?

根据中新社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19日发布消息称,为促进医疗事业发展进步,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将进一步满足中国医疗卫生技术高速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保局当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各省份上调价格的技术价值类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已过半。与“十二五”末相比,各省份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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