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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注意!多地要求销售退烧药实名登记并上报

【编者按】在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的当下,要求零售药店实行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登记且上报制度,无疑会为控制疫情以及摸排疑似患者提供助力

本文来源于第一药店财智,作者万立平;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药店作为抗击疫情的重要阵地,一直坚持营业为有需要的顾客提供急需药品以及药事服务。

此外,零售药店也成为了疫情摸排的主要场所,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扩大疫情摸排覆盖面,阻断疫情传播,近日多地出台了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实名认证且上报销售情况相关政策。

多地要求药店实名登记退烧药、止咳药购买患者

2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身份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自2月4日起,到郑州金水区药店购买感冒、退热药品需实名登记,登记内容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码)、联系电话、购买用途及家人信息等情况。

据悉,在河南省,除了郑州市金水区,洛阳市也建立了疫情防控期间到店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另外,自2月3日起,濮阳市将在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

2月2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自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2月3日起,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销售情况上报制度。

事实上,此前,福建省、浙江省、湖南省张家界、四川成都市、自贡市、内江市资中县、眉山市东坡区、巴中市平昌县以及重庆市、安徽黄山市歙县等地区也发布了相关政策,要求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其中成都还包括网上药店。

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除了对全省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还要求辖区所有零售药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与药店绩效考核挂钩

根据各地出台的政策,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实行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与药店考评挂钩;部分地区表示,存在不登记或购销存记录不一致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出台的政策,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与零售药店考评挂钩。

浙江省也表示,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

另外,根据张家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9号令,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过程中,凡存在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有误、销售流向不明确、购销存记录不一致,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在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的当下,要求零售药店实行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登记且上报制度,无疑会为控制疫情以及摸排疑似患者提供助力,始终奋战在抗疫一线的药店,相信亦会按照政策要求推行,为抗击疫情再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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