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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快手”,出来的却是“抖音”?快手“不干了”!起诉抖音索赔500万

  导读: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

  为此“快手”起诉“抖音”,并索赔500万元。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王峰

  编   辑丨周上祺

  北京海淀法院官微5月12日消息称,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系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经多年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拥有极高的用户量及知名度,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经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图片来源 / 视觉中国(000681,股吧)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12日下午5点22分,21世纪经济报道在9.0.50版本的360手机助手中搜索“快手”,显示的结果如下:

  但奇怪的是,稍后几分钟,记者在360手机助手里搜索“抖音”,搜索结果第一位的却也并非抖音,而是一款名为“陌声”的陌生人交友APP,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

  不止于此,记者在360手机助手里搜索“微信”,搜索结果第一位的同样是这款名为“陌声”的陌生人交友APP,名称右侧还是显示有“推广”标识。

  而记者在360手机助手里搜索“QQ”,搜索结果第一位的却是抖音,同样,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

  而事实上,其他一些主流应用商店在搜索框并未设有“推广”模式。

  此案类似于将竞品词设为竞价排名关键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就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鸣公司)起诉秦皇岛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兴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秦皇岛兴丰公司通过设置百度搜索关键词的方式,将搜索“一鸣真鲜奶吧”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名为“一鸣鲜奶吧加盟多少钱”的链接,并向被引流的相关公众推广“奶牛侠”项目。

  法院认为,这客观上减少了原本属于一鸣公司的商业机会,也容易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奶牛侠”项目与一鸣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短视频用户群体中,抖音与快手的认知度都较高,因此法院如何认定上述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会误导用户值得关注。

  本期编辑 刘巷、实习生华凯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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