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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2022年“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本市“互联网+流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线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自建或者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推动直播场景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提升线上消费体验。其中,相关品牌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网络零售额(参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指标说明)不低于500万元。

  2.鼓励网络直播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推进网络直播场景化改造,赋能商家直播带货,助力传统商贸企业触网直播。网络直播平台应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直播销售、网络视听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推进数字化转型,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设备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其中,相关品牌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网络零售额(参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指标说明)不低于500万元。

  2.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通过现场演示、智能体验等线上线下互动方式,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智能消费体验中心或体验店等新模式、新业态。其中,相关品牌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网络零售额(参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指标说明)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费、生活服务性消费相关领域的电商服务平台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消费者等提供在线交易、消费评价及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

  4.支持外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主要为外卖企业提供人车匹配、数据共享、电池管理、定位追踪等服务,提升外卖行业人员、车辆和电池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支持内容包括系统平台开发等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智能设备应用以及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的改造升级。

  鼓励电商平台、农贸企业、家庭农场等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能力,优先支持助力京郊、北京对口帮扶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的相关建设项目。其中,相关涉农平台类企业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指南》执行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项目申报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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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互联网 项目指导书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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