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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发布23条举措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环境

  中新社广州9月11日电 (蔡敏婕 席林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23条具体举措,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推进涉港案件送达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律师转交送达机制,提升涉港案件的审判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探索开发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对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见证的模式由传统的“线下”拓展为“线上线下”并行,便利港澳当事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同时,推行涉港澳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内地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经同时具有内地与港澳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申请,由法院签发调查令,授权其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推动破解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难题。

  《意见》提出,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涉港澳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人信用惩戒制度,探索依法对区域市场主体联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意见》还提出,平等保护湾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完善涉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推动建立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中心,实施涉港澳法官培养计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粤港澳司法智库发展路径。

  此外,支持发挥粤港澳行业协会、商会调解作用;健全港澳籍陪审员、调解员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港澳人士对内地司法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探索完善撤销、不予执行涉港澳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促进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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