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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提至650元/月

  9月29日,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所有区(县市)全部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救助。惠及低保与特困供养对象近13万人。新的标准从10月1日起实施。

  长沙现有低保对象4.8万户9.4万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550元/月·人,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人后,人均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9867人(城市1614人),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月·人,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主城区(非主城区)分别为158元/月·人(143元/月·人)、263元/月·人(238元/月·人)、527元/月·人(477元/月·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中患精神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浮50%。提标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715元/月·人提高到845元/月·人。

  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全市兜底对象13793户29401人,月发放兜底保障资金910万元。兜底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一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二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标准不低于335元/人·月,三类兜底扶贫保障对象实施补差救助。兜底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针对今年物价持续上涨的实际,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启动了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按20元/月·人发放,从4月份开始已经连续发放了4个月,发放资金990万元。

  长沙于1997年率先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7年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此次提标是长沙全面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后,各区(县市)和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首次同步提高。

  低保工作中如何进行规范管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何朝飞表示,一方面,工作程序全面规范。强化了调查核实,乡镇(街道)采取信息比对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做到了不漏一人,不漏一户。细化了调查内容,表现为“四看四查四访”。严格分类复核,按对象类别,定期、不定期进行分类复核和错时年审。另一方面,对象界定更加精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的计算与评估是准确界定对象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权限下放,充分发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好辖区内收入计算评估的项目、标准等“衡量尺”,做到政策标准一致,衡量尺度一致。通过“制度定贫”、“标尺量救”,进一步准确界定了对象,做到了精准救助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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