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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2019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降低储能电池成本 提高安全性能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中2019 年优先支持 39 个研究方向,专项拟部署项目的国拨概算总经费为 9.9 亿元。该类别申报指南中包含多项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电池材料等储能技术相关专项。其中新型锂浆料储能电池研究发展电力储能用锂浆料电池,降低储能电池成本,提高安全性能,考核指标:电池单体容量≥300Ah,能量密度≥100Wh/kg,成本≤0.7元/Wh,电池强行短路后不起火不爆炸,预计日历使用寿命≥10 年;储能示范电池系统容量≥0.2 MWh,具备换液再生和安全剂注入维护功能。

  研究内容:面向新一代智能电动汽车和可穿戴式设备的需求,突破二次电池的体积能量密度和安全性瓶颈,研究分级纳米超结构负极材料反应过程原位观测和动力学性能调控技术、高能量密度梯度正极材料原位观测和界面调控技术、多级结构纳米导电材料输运性能调控技术,以及储能器件设计、材料匹配与制造工艺,研制出新一代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和柔性可穿戴电池。

  考核指标:设计和制备高容量密度负极材料,可逆容量密度达到 1500 Ah/L 以上;设计和制备高能量密度梯度正极材料,和金属锂负极配对,该正极材料能量密度达到 3200 Wh/L 以上;建立纳米正/负极材料的中子衍射、高分辨电镜、Raman 光谱、X 射线三维成像等原位观测方法;设计和制造高能量密度二次电池,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不小于 1000 Wh/L,循环寿命大于 1000 次,安全性达到国标要求;设计和制造所有材料与友好的可穿戴高能量密度电池,能量密度不小于 400 Wh/L,循环寿命大于 500 次,安全性达到医用要求。

  研究内容:基于浆料电极结构与材料的精细调控,发展电力储能用锂浆料电池,开发浆料电极的制备技术和电池系统的换液再生技术,降低储能电池成本,提高安全性能,实现大容量锂浆料电池的规模制备。

  考核指标:电池单体容量≥300 Ah,能量密度≥100 Wh/kg,成本≤0.7 元/Wh,电池强行短路后不起火不爆炸,预计日历使用寿命≥10 年;储能示范电池系统容量≥0.2 MWh,具备换液再生和安全剂注入维护功能。

  研究内容:开发跨尺度、度、多功能基元的模块化、程序化超组装新技术,探索介孔基元与柔性功能基元可控组装,发展超结构多级孔材料的制备体系,精确调控其孔性质、微纳结构、电学和力学等物性,研究超结构多级孔材料在柔性储能器件应用中关键基础和技术问题。

  考核指标:获得 5 种以上柔性超结构多级孔电极材料,形成柔性电极材料制备技术,研制 2 种以上新型柔性储能器件;柔性电池比能量≥300 Wh/kg,循环寿命≥500 次,保持率≥85%;弯折 1000 次后器件容量保持率≥90%,安全性达到国标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 18日8:00至2019年8月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联系电线.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线)“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3.“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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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局发布2018年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2018年,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9起,死亡40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4起,下降比例26%,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下降比例35%;发生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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