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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双方达成合作意愿、约定合作框架的初步意向,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后续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发展之目的,经双方协商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孔令龙于2019年10月16日签订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在山东省滨州市开展饲料、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合作经营意向。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意向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将在项目具体事务明确后,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如后续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饲料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甲方持有饲料公司70%股权,饲料公司成立后,应在沾化区建设年产50万吨饲料项目。

  (2)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养殖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主营业务为生猪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甲方持有养殖公司80%股权,养殖公司成立后,1年内应在沾化区建设年存栏1万头母猪以上的养殖场1-2个。。

  (3)双方在山东省滨州市养殖出栏量达到50万头以上时,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食品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屠宰、加工、销售和服务,甲方应持有食品公司超过51%以上的股权,食品公司成立后,应在沾化区建设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的食品公司。

  (4)乙方按照甲方养殖规划进度要求在沾化区建设4个年存栏2万头育肥猪的养殖场、8个年存栏1万头育肥猪的养殖场、4个年存栏6千头育肥猪的养殖场,上述养殖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租赁给养殖公司。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次合作,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有利于促进双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加快推动公司在当地项目的落地。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如双方后续达成正式合作,有利于公司加快提升养殖规模,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及产业链的延伸。

  1、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达成合作意愿、约定合作框架的初步意向,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双方将在项目具体事务明确后,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如后续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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