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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云惟嘉与被申请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二审上诉人广州灵动智能科技

  再审申请人云惟嘉与被申请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二审上诉人广州灵动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审原审被告陈嘉雯、二审原审被告欧阳国、二审原审被告陈嘉宁、二审原审被告刘志斌、二审原审被告郭绮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已进入再审程序。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9时00分在第71法庭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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