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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出台

  7月17日,从市科技局获悉,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

  《办法》明确,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别为贵阳市科学技术局、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咨询专家等六类。

  《办法》指出,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初筛、实地考察、立项评审、立项审批、合同签订七个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将对重大专项,采取中期检查评估方式;对一般项目和合作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向市科技局报送1次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视情况采取暂停项目中期款拨付、责令整改、终止项目实施、公开通报批评、纳入贵阳市“科技不诚信名单”等方式处理。

  《办法》要求,项目执行期满一个月后,项目承担单位要立即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已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提前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应事先书面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合同执行期变更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多延期1次。超出合同约定验收期限提交延期申请的不予受理。此外,对于合同到期未按时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贵阳市“科技不诚信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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