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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本报讯记者马玲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并公告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三部门间实现共享。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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