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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9条金融措施支持餐饮企业复工复产 贷款可在6月30日后还本付息

本报讯(记者杨成万)疫情期间,餐饮企业除了受社区居民出行受限、餐饮消费大都需要就地消费,人群易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增大的影响外,还受房租、人工成本高,现金流特别紧张、贷款难等因素的制约。据了解,目前餐饮业复工困难,部分复工企业主要集中在外卖业务,堂食多数处于无人问津状态。对此,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支持措施落地等四个方面提出9条措施,支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

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及新增贷款等方式,“一企一策”给予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于中小微餐饮企业从2020年1月25日以来需要归回的银行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如确有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在此期间的罚息。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通知》要求,全省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租)、展期和新增贷款(租金)利率(利息)原则上按原标准下浮15%。

“201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的年利率为4.15%,如果按照《通知》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加50个基点后,应为4.65%的年利率,这比平时的贷款利率低了2个百分点左右。”成都某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经理表示。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另外一项措施是,基于餐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都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现实情况,《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餐饮行业是四川省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4+6”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四川省餐饮行业发展受到较大程度影响和冲击。在此形势下,支持餐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对于四川省做好稳就业、稳投资、稳预期等“六稳”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此次出台的金融支持“九条措施”,就是针对餐饮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为餐饮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餐饮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援企稳岗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金融顾问工作,“一企一策”,全力支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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