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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治理的支柱

新兴技术治理的支柱

  人工智能、量子计算、5G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全球创造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缺乏对于新兴技术治理的经验,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10年以来,以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物联网、5G等新兴技术为核心特征的数字化浪潮正席卷全球,数据正成为一种基础资源,在创新引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信息化时代架构的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强大的知识创造和应用能力,在底层技术、基础理论、法规配套等方面依然拥有很大的优势。发展中国家正积极应对挑战,紧紧抓住智能化、平台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充分发挥应用场景丰富、市场空间巨大、电商平台发达等优势,力争在世界科技和经济竞争的合作中更进一步。

  但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还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都缺乏对于新兴技术治理的经验,如何治理、谁来参与、何时介入、政府角色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在科学-技术、技术-社会、科技-产业的日益融合中,创新技术的经济社会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可能需要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的积淀或“发酵”后才得以显现。

  2003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提出“责任式发展”的概念,认为“作为新兴科学技术,纳米科技的责任式发展核心在于最大化纳米科学与技术的社会积极贡献和正向价值,并减少与控制其负面影响”。2014年,欧盟“地平线框架”首次提出“责任式创新”,倡导“建立一个开放、互动、透明的创新过程,创新行为主体与社会行动者共同承担责任”。2016年,中国政府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在实践中,现有的战略思维和治理范式难以有效解决技术创新的负外部性、滞后性等问题,负责任的创新治理是潜在的出路。

  新兴技术的发展涉及到企业层面的创新竞赛、行业层面的产业链重构,以及国家层面的综合实力乃至,以便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力;涉及到通过创造除经济回报之外创造社会价值的创新来维持公众对新兴技术的信任,以便让新兴技术的发展转化为公众具有显著获得感的福利。

  在创新实践中,社会对于新兴技术带来的广泛影响提出了正向作用要求,比如《欧洲联盟条约》衍生的规范性要点中涉及的促进科学和技术进步、竞争性的社会市场经济、促进社会正义及男女平等、可持续发展、生活质量、人类健康和环境等方面。

  因此,新兴技术的治理,既要纳入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顶层设计框架体系中予以高度重视,又要切实关注鼓励新兴技术创新及应用的更广泛群体的共同参与,比如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企业、用户群体、各级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其中,新兴技术可能涉及的有关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尤其需要通过广大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审议协商来妥善解决。相比工业化时代的传统技术创新,这是智能化时代的新兴技术创新面临的非常重要的挑战。

  负责任创新源于“科林格里奇困境”(Collingridge Dilemma)——即无法在技术早期阶段预测其相关后果,等创新发展后期负面效应凸显时,技术难以被有效控制。

  在新兴技术创新进程中,利益相关者需要在技术评估、技术预见和示范项目中向决策者提供持续反馈,从而实现富有成效的创新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创新的责任需要置于前瞻性预测和动态反馈的监督机制之中,纳入负责任的未来属性和柔性属性。如Stilgoe等提出负责任创新的内在属性由预测性、自省性、包容性和响应性四个维度构成。其中,预测性需要前瞻性的系统思考,即在创新初期进行技术介入和实时评估,将利益攸关主体的伦理考量置于其中;自省性和响应性要求在科学发展过程中反复考量创新目标、执行过程,并对出现的新观点、新规范和新标准实时响应,动态调整创新过程。

  为此,在具体的创新过程中,需要对新兴技术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控,密切关注并客观评估新兴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并不断反思、调整新兴技术治理的策略,从而尽最大可能封印新兴技术的“潘多拉魔盒”。

  在面临维护和强化国家创新“两大支柱”时,由于无法完全预期未来的治理要求,新兴技术的治理应该“摸着石头先过河”,而不是无休止的争议,甚至“停摆”。新兴技术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门槛,有助于加强先进战略性技术的保护,从而维护;但同时,也会妨碍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市场竞争,降低创新的效率。

  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式制度规范的建构多基于自下而上的机制展开,非正式的价值观和文化内核则聚焦于个人主义和人性自私的源起假定;与之对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正式制度规范的建构多采用自上而下的机制,非正式的价值观和文化内核更多倾向于集体主义、关系社会的源起假定。当前,发达国家希望继续掌握新兴技术的主导权,但并没有明显的压倒性优势;发展中国家亦不甘继续落后,寄厚望于本次科技的机遇。

  在此情形下,既要开放促进国家创新,又要守护,是新兴技术创新治理的“两大支柱”,更是政府参与创新治理的“两难”。也许,将创新与制度情境下的正式规制要素与非正式的价值观和文化要素进行融合,通过大力倡导预测性、包容性、响应性的负责任创新,才是共同应对这一全球挑战的良策。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IITE)成立于1985年11月,是隶属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跟踪和分析世界科技、经济发展态势,为中央和有关部委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全球技术地图”为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官方微信账号,致力于向公众传递前沿技术资讯和科技创新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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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新兴技术的定义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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