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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科技发展的挑战与应对

新兴科技发展的挑战与应对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科学技术成了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最核心的驱动力。然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为人类打开了通往新世界大门后,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挑战和风险。比如,生成性对抗网络(GAN)技术推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机器已能创造出以假乱真的图片和视频来混淆人类的视听。又如,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Sidewalk Labs准备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启动一项智慧城市试验项目,希望利用遍布城市每个角落的传感器来收集居民活动的所有相关数据。这到底是大数据促进公众福祉的范例,还是个人隐私被侵犯、被监视的噩梦的开始?再如,“人造胚胎”无需卵子或精子、仅从干细胞中就可以被培育出来,将来若与真实的人类胚胎难以区分,我们该如何处置?“基因占卜”同样充满了争议:谁愿意知道自己将来会罹患癌症?谁能保证这种基因预测的结果准确无误且不被滥用?新兴技术的发展向人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究竟该如何善用科学技术的突破性进展,既能解决过去无法解决的困难,又不至于迷失在谁能扮演拯救者的迷惑与恐惧之中?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重新审视一下近年来涌现的新兴科技与社会的关系。大体而言,二者的关系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在科技平台整体提升的基础上,新兴科技的发展速度极快。比如,在生物技术领域,由于新型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生物数据库的普及、生物编程软件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实验器材耗材成本的降低,整体科研平台不断提高,技术的准入门槛变低。这使得新兴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第二,新兴科技的发展由传统的集中型领域转向分散型领域。传统的高技术(核电、航空航天等)需要大量的投入和有效的组织,必须仰赖集中系统的管理。这使得这些技术的风险与社会影响相对容易控制。然而,与传统高技术不同,受惠于互联网和全球化,研究材料和专业知识的获取变得相对便捷,很多新兴科技领域的发展(大数据、合成生物学等)是分布式的,无需很大的投入即可开展(如可在家中DIY的“车库生物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面更为广泛深入,被误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也增大。

  第三,不确定性成为新兴科技无法仅仅通过知识消解的内在属性。目前占主导的技术评估方式通常把技术的不确定性等同于风险,把风险等同于可以按照成本—收益分析就能计算出来、用更多知识就能消解的技术问题。然而,风险的含义远非如此狭隘,除了可计算的问题,还包括了一系列无法计算的根本性价值问题。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那些被实验室科学家忽略的因素往往起着重要作用,许多被认为可以分解并独立考虑的因素实际上可能因协同作用而产生巨大影响。所以,科学并不总能为理解和预测提供基于实验的可靠理论。实际上,不确定性和风险正是追求更多知识的产物,内在于新兴科技之中,是现代人类生存状况的一部分,无法仅通过获取更多知识就能被消解。

  第四,新兴科技的产生与发展呈现出显著的跨界性。首先,跨界性体现为跨越学科边界。比如,合成生物学通过把工程原则运用到生命系统的设计、控制和建构上,力图整合大量既有的自然学科,如计算机科学、工程、信息技术、生物学、化学等。其次,跨界性体现为跨越产业部门边界。那些原先隶属不同监管部门、按照不同规则监管的产业,现在由于新兴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被召集到一起共商大计。再次,跨界性体现为跨越地理区域边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球化的拓展,很多新兴科技的研究都是跨国合作完成的。

  综上所述,新兴科技的迅速发展除了具有潜在巨大收益,也带来了更大的滥用或误用风险,更挑战了传统的“好科学”标准和监管模式。

  众所周知,二战之后,万尼瓦尔·布什所确立的“科学与社会的契约”长期以来是政府监管科学技术发展所依据的主导模式。这一契约中,政府给予科学家各种所需的资源,并且尽量不去干扰他们、让他们去决定如何最好地利用这些资源。科学共同体则以自主管理和科学产出率保证其研究让社会和经济广泛受益。1970年代,当重组DNA技术刚刚兴起时,世界各地的分子生物学家们坚守这一契约,秉持“科学自治”原则,自发聚集在一起召开了著名的“阿西洛马会议”,通过自主建立生物危害的风险监管原则,较好缓解了当时社会各界的担忧,促进了该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兴科技固有的不确定性让与之有关的社会风险和环境政策议题同各种价值问题深刻缠绕在一起,传统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不再奏效。此时,企图诉诸科学的客观性、仅仅依靠追求更多的科学知识,把未知的、未明示的和不确定的因素排除在外,已经无法充分应对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其次,迅速发展的新兴科技发展跨学科、跨产业部门、跨国界地区,让原本相互隔离、拥有不同认知和实践模式的人员和机构融汇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和碰撞。这需要科学家们打破原有的学科隔阂,与“局外人”打交道,也需要科学共同体、产业界、政府、公众等不同社会行动者互动协调。这要求科学家和各专业机构不仅要承担自己熟悉领域所规定的内部责任,还要培育针对自己熟悉的领域之外的人的外部责任,承认其他社会行动者对自身实践行为担忧的合理性。

  鉴于以上两点,尽管由于新兴科技高度的专业化、知识化和技术化,来自科学家内部的自我监管依然重要,但力图排除外部干预、只依靠科学共同体自治的“阿西洛马会议”模式,在今天是不够的。这也是为何2006年一批合成生物学家试图仿照阿西洛马监管模式提出倡议,却遭到强烈批判而把倡议撤回的原因。

  此外,由于新兴科技自身无法再提供确定性,人们所假设的单一社会权威消失,大量相互竞争的其他权威随之出现。同时,新兴科技的分布式、跨界性发展也导致没有哪一个群体、组织机构乃至国家有能力单独控制其发展。由此,传统的由一国政府单一主导的、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模式遭遇了严峻挑战。

  总之,我们需要在科学与社会之间建立新的契约,重塑信任。其中,科技依然充满力量,但已不再过度依赖事实的发现,而应看到科学知识的限度,甚至要思考人们何时应当停止仅仅诉诸科学来解决问题。这一新契约要求我们把未知和不确定性纳入治理之中,让监管实践通过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监察机制,有效促进科技与人文社科交叉融合,深入开展科学普及与公众参与,在新兴科技发展的一 开始就同步开展相关法规、政策与伦理问题的探讨,让与科技发展有关的社会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确保科学以各方都可接受的方式嵌入社会。

  放眼寰宇,通常在科研领域处于领跑地位的国家,在相关伦理规范和制度建设方面也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科技上正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角色转换的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习总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中,创新居于首位,但创新不应仅仅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更应满足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满足我国开放发展的需求,满足全社会共享成果的需要。在科技深刻塑造全人类命运的当下,在全球范围积极构建和谐稳健的科技与社会关系,也将有益于我们更好地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我们应以一种更加主动的、负责的姿态对待新兴科技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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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新兴科技企业的劣势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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