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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还起诉监管部门 合肥国新天汇污染问题遭环保督察通报

12月2日讯(记者里豫 邓玉蕊)11月3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天汇”)环保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称其“屡查屡犯,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资料显示,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成立,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由湖北国新天汇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为骆民强。

作为合肥市主要污泥处置企业,国新天汇承担着合肥市一半以上的污泥处置量,但其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部分废水直排;协议排放标准异常宽松,仍屡次超标排放;污泥末端违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环保设施损坏停用 企业继续生产污水直排环境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产生污泥1000多吨,这些污泥主要有3种处置方式:1送至东方热电厂、天源热电焚烧;2作为辅料用于建材加工;3送至国新天汇进行无害化处置。国新天汇公司日处置量500-600吨,约占全部污泥处置量50%,是合肥市主要污泥处置企业。

今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合肥市开展专项督察,发现国新天汇环境管理混乱无序,长期违法生产。

根据要求,国新天汇公司在处理污泥时,所产生的污水需经“精密过滤器+超滤+三级反渗透浓缩”预处理后,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自2020年3月份,该企业2套精密过滤器中的1套损坏,超滤装置和三级反渗透装置均已损坏,无法使用,同时,厌氧消化罐动力泵部分损坏。

在污染治理设施损坏停运期间,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组织修复,而是一直继续生产,大部分生产废水仅通过简单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经总排口外排至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一部分流入雨水井,之后通过软管直接排至外环境。

污染物指标长期超标 污水用清水冲刷后排出

督察组在对国新天汇公司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纳管的污水连续61天全部超标,其中总磷超标58天,氨氮超标53天,总氮超标30天;督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总排口、雨水井等10个点位取样监测,结果显示8个点位分别超相应的纳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及地表水Ⅴ类标准。

该企业每日产生生产性污水约600吨,但日排放污水约1000吨,约为生产污水的1.7倍。督察发现,该企业用软管从消防栓取自来水,大量使用清水稀释污水,不断冲洗地面污水、污泥。大量的清净下水在总排口末端与生产废水混合后外排。

同时,该企业厂区未实施雨污分流,遇到降水时,雨污混流,进一步稀释外排废水。

污染行为“屡教不改” 还因此起诉了地方环保部门

2018年安徽省环保督察就曾发现,国新天汇存在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019年3月,原包河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总排口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超标排放。

2019年10月,该企业将高浓度的浓缩沼液倾倒至大圩镇的种植基地,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沟槽。

2020年4月13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90mg/L、氨氮浓度为1080mg/L、总氮浓度为1820mg/L、总磷浓度为58.2mg/L,超标严重。

2020年10月1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2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非但没有整改,还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到,2019年5月和2019年12月,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以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对国新天汇进行了处罚。

2020年6月11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对此,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称其为“屡查屡犯,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更有甚者,该公司还将处罚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告上了法庭。

天眼查的一则开庭公告显示,2020年10月27日,国新天汇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为由,将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和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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