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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有望进医保了!

  7月15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保障“网约”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价格,在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完善价格机制,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方案规定,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上海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在大家普遍关注的患者和上门安全保障方面,方案指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具体包括:

  1.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2.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提供手机 APP 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对于网友普遍反映的担心“网约”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方案对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医疗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开展服务项目,同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护理管理制度、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风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

  强调资质,加强培训。派出的应当至少具备 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进行首诊评估。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提供相关服务。

  签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如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病历数据资料。市、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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