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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有了明文规定腾讯京东支付宝全得遵守

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有了明文规定腾讯京东支付宝全得遵守

  叫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有了明确监管文件。1月15日晚间,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存量存款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据记者观察,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

  这份最新《通知》重点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在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去年12月18日,支付宝突然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蚂蚁集团回应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隔天,腾讯理财通跟进全部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其“稳健理财”列表显示曾展示过的“银行类”窗口已经撤下。

  很快,京东金融、度小满等多家互联网巨头平台也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此次新规出台正是对此类产品监管的明确。

  2021年1月17日,南都记者登陆部分知名互联网平台看到,像腾讯理财通“银行类”页面显示暂无上线。而历史信息显示,曾在腾讯理财通推广过存款产品的银行至少包括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微众银行等。

  不过,1月17日南都记者登录京东金融APP,仍能在首页正中间看到“银行精选”窗口,但点击进入页面显示“当前还没有产品”。实际上,2018年起,京东首推了互联网存款业务后,多家互联网企业纷纷跟进,成为挑战余额宝的一大利器。

  截至目前,蚂蚁、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APP、陆金所、你财富(原360金融)、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等在内的平台全部跟进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多个平台方面表示,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南都记者梳理注意到,此前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单户存款金额大都在50万元(含)以下。

  这些在互联网平台上主销产品几乎都是个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购买门槛低的特征,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资金当天即可到账。

  不仅门槛低利率高,购买存款的流程非常快。一些理财市民介绍,在互联网平台上选中某家银行的存款产品,只需点击平台页面的“立即存入”按键,即跳转至相应银行二类电子账户的开通页面,在上传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后,电子账户即开通完成,无其他限制,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最快仅需几分钟就搞定。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部分银行通过缩短付息周期或发放加息券、现金奖励等方式变相提高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利率,直接突破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上限。如某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产品,每3个月为一个付息周期,利率高达4.1%,而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仅1.1%。同时,营销中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在显著位置向客户强调相关产品在50万元限额内受到存款保险全额保障。

  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阐释,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互为佐证的是,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不久前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的发言表示,互联网存款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过去在存款竞争的情况下,存在利率过高的问题。”对于这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些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认为,央行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是为了控制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银行降低其存款的成本。未来把这块的供给监管以后,银行吸收存款成本更低,对银行降低负债成本有帮助,也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的成本。

  实际上,“加强消费者保护”也是这份《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文件明确指出,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些业内表示,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是存款人与银行。部分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饮鸠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不仅如此,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宣传等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此外,部分平台的产品分类展示不规范,存在宣传误导。对此,相关人士举例,某平台界面使用“定期精选”分类用语,实际上相关栏目中除了定期存款外,还包括理财、基金、保险等投资类产品,使用“定期”这类存款产品的常用语,并将存款与其他投资类产品混同展示,普通消费者极容易混淆。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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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什么叫互联网存款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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