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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裁决不是定罪 重头戏在后面

5月27日,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霍尔姆斯法官对华为财务长孟晚舟的引渡案做出裁决,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霍尔姆斯法官发布了一份长达23页的裁决书,认定孟晚舟的犯罪行为构成诈欺。她强调,孟晚舟最终是否会被引渡至美国,将由加拿大司法部长拉梅提来决定。

华为公司在法院做出裁决后,发布声明对结果表示失望。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记者会上说:美国和加拿大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美方的目的是为了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和华为,加拿大扮演了美方帮凶的角色,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孟晚舟在美国的代表律师温加滕表示,孟晚舟不该成为中美关系间的“人质”或“筹码”。

由于中加两国法律制度不同,很多朋友对孟晚舟案的裁决产生了误读,网络上充斥诸如“孟晚舟被判有罪”、“孟晚舟罪名成立”等错误看法。下面,我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个解读,供观众朋友们参考:

第一,孟晚舟构成“双重犯罪”吗?

是否构成“双重犯罪”是孟晚舟案件裁决结果的关键。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双重犯罪原则既是对被请求引渡国主权的尊重,也是对被引渡人的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这个原则是世界上普遍适用的引渡标准。孟晚舟的辩护律师认为,制裁伊朗是美国的法律,加拿大并不认同,因此孟晚舟并没有违反加拿大的法律。但控方指出,孟晚舟的银行业务往来记录显示,华为与伊朗之间的银行交易构成了欺诈,这在加拿大也是一种犯罪。显然,霍尔姆斯法官接受了控方的观点。

第二,孟晚舟被判有罪吗?

霍尔姆斯法官的裁决是针对“双重犯罪”问题的阶段性裁决,而不是最终裁决。她在裁定中指出,今天的裁决是程序性的,解决的只是法律上的可能性,并没有解决事实认定。尽管她驳回了孟晚舟要求中止引渡程序的申请,但明确指出:我并没有做出决定,依据现有可认定的证据,孟晚舟被控的行为在加拿大审理可否构成欺诈罪的问题。这个问题将在后面的阶段解决。可见,后面的法庭程序才要解决孟晚舟是否实施了加拿大法律上的欺诈行为的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犯罪事实问题。网络上有关孟晚舟已经被认定构成“双重犯罪”,或者“双重犯罪”成立之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第三,孟晚舟会被立即引渡吗?

当然不会。孟晚舟案在法院裁定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后,将于6月15日开庭进入第二阶段。如果孟晚舟最终败诉,她的团队很可能会提出上诉。即使孟晚舟败诉,也要由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是否将她移交给美国当局,孟晚舟有权要求上诉法院对决定进行复审。她的案件可能会被提交给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年时间。

第四,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光明律师在他的《晚舟要过万重山:孟案一阶段裁决不是定罪、重头戏在后面》一文中指出,按照现在的进度,法庭最终结论出来,估计要到2021年中,甚至更晚。案件的最终走向,其实是很难预料的。大致有四种结果:

一是,后面的听证对孟有利,法庭认定孟不构成加拿大法律下的欺诈行为,或者检方有其他致命的程序瑕疵,孟不被引渡,获释;

二是,后面的听证对孟不利,引渡成立;但是中美加三方博弈,达成默契,最终加拿大决定不引渡,孟获释;

三是,听证不利,引渡成立;引渡前,华为和孟与美国达成认罪协议,复制中兴模式;

四是,听证不利,引渡成立并实施,孟在美国受审。

第五,孟晚舟为何在裁决前庆祝?

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孟晚舟23日傍晚7时左右,曾与华为副总裁彭博等多名亲友现身卑诗省最高法院门外,笑容满面站在台阶上,竖起大拇指摆出胜利姿势合照。该媒体指出,对于几十个小时后面对引渡裁决的孟晚舟,在公共场合如此表现很不寻常。界面新闻甚至第一时间发布快讯:“加拿大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孟晚舟女士无罪释放”,引来网络潮水般的口水和嘲讽。因为法庭公告是5月27日出第一阶段的裁决结果,就是北京时间5月28日。怎么可能中国在5月26日就提前知道结果?事实上,对于阶段性裁决的结果,很多了解案情的法律人士并不意外。在法庭宣判前到法院门口,高调亮相和造势,实属不妥。无论结果是符合预期还是大失所望,都会留下不良的公众观感和争议的话柄。孟晚舟为何要这样做呢?我个人的看法应该是受到了有关方面内幕消息的误导,但也反映出孟晚舟对西方司法制度的无知。

第六,加拿大政府能够干预引渡孟晚舟吗?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5月21日回答记者有关孟晚舟案的提问时表示,中国不懂加拿大司法体系是完全独立的。“这一点加拿大与中国完全不同。他们不明白,我们既不可能,也没有愿望去干预我们独立的司法体系。”5月26日,特鲁多表示:“我们不需要道歉或者对我们独立的司法体系做出的决定做任何解释”,“我们会继续遵守和捍卫这个体系。”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法庭对案件的审理不受行政当局的干预。但王光明律师认为,一旦法庭最终裁定孟晚舟引渡成立,球就回到了政府一边,是否实施引渡则是由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此时,加拿大政府不仅要考虑案情本身,还要考虑国际条约的义务、中美加三方的关系以及加国内的民意和政治生态,引渡与否,最终是一个政治决定。这时跟加拿大政府谈判和博弈才更有的放矢。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5月27日的法官裁决是对孟晚舟是否构成“双重犯罪”的程序性裁决,并非最终裁决。孟晚舟案件还将进入第二阶段,也就是实体阶段的审理。即使法官裁定引渡孟晚舟,还将由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孟晚舟还可能上诉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也就是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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