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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7.4.8.1.2 债券交易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7.4.6 税项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7 关联方关系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11.1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7.4.8.1.1 股票交易

注:1)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注:本基金合同于本期生效,无去年同期可比数据。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 式基金份额变动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H=E×0.20%/当年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托管人。鉴于新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本基金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经托管人同意后参与了上述新股申购,并按照于2015年6月26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

本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处罚。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2.1 基金管理费

另,刘纯亮先生自2016年2月3日起不再任管理人总经理,王彬女士接任管理人总经理;包爱丽女士自2016年2月3日起不再任管理人副总经理。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份额单位:份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先生自2015年9月9日起任管理人副总经理。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注:本基金合同于本期生效,无去年同期可比数据

§8 投资组合报告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7.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先生自2015年10月1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资本副总经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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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基金合同生效,初次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120,000.00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2 基金托管费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3) 对基金取得的企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公允价值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 重国投瑞银基金大事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3、本基金报告期内合同生效,上述租用交易单元均为本期新增租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份

H=E×0.70%/当年

本基金本报告期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款余额,同时也无相应存款利息收入。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3,076,634.23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87,806,918.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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