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D21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科技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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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D21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3.56元/股在2017年8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8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T日)9:30-15:00。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8、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7号文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建研院”,股票代码为“60318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8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通过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和东吴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截至2017年8月18日(T-4日)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39.622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5,992.377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8月23日(T-1日)在《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所网站()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8月2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所申购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017年8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8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017年8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未在2017年8月2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8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及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8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8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及锁定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8月15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所网站()查询。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017年8月17日(T-5日)、2017年8月18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7年8月18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收到2,7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2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1,596,160万股,报价区间为10.17元/股-13.65元/股。

  主承销商对2,745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5,321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共有26家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时间内提供完整的投资者申请材料;共有2家机构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为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8家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9,000万股(其中6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22家网下投资者)。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2,7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9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1,587,160万股,报价区间为10.17元/股-13.65元/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202.39倍。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13.56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最终合计剔除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900万股,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截至2017年8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5.89倍。

  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

  有效报价是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中,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申报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800万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71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282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84,46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00.35倍。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39.622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5,992.3774万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8月24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含已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8月25日(T+1日)刊登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

  (2)如因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714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282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584,4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8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5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配售对象在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8月15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8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2017年8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入围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1、2017年8月28日(T+2日)16:00前,《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根据发行价格及其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8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8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2017年8月30日(T+4日)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7年8月28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8月30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基金所有。

  1、律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8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880万股“建研院”股票输入在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持有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律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7年8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7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参与本次建研院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8月24日(T日)前在与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17年8月24日(T日),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8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17年8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17年8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7年8月2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2017年8月29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8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见;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8月30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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