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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的公告》2017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48)。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上述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债务性融资提供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以上额度包括存量、新增及存量的展期或续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方式。以上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有效期内的新增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议案经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6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属”)和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电力”)申请,为拓宽融资渠道及满足资金需求,苏州金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光电”)提供;丹阳电力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具体如下:

  1、苏州金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融资期限为一年。苏州金属与华夏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合同》,爱康光电与华夏银行签署《质押合同》。

  2、丹阳电力向赣发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9,358,327.11元,融资期限为五年。丹阳电力与赣发租赁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与赣发租赁拟签署《合同》。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合同》,拟为苏州金属此次融资业务提供,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爱康光电与华夏银行签署《质押合同》,拟为苏州金属此次融资业务提供质押,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一年。

  2、公司与赣发融资租赁拟签署《合同》,拟为丹阳电力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金额为9,358,327.11元,期限五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对外额度1,121,000万元(不包括本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76%。实际发生的对外余额为人民币807,035.81万元(不包括本次的),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76,742.50万元;其他:为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4,859.16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为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7,000万元,为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164,334.15万元。为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00万元,以上累计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43.10%,若包含上述,累计余额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46.8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809,6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07,8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01,8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8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701,8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01,8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87%。

  表决结果:同意701,7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邹承慧依法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7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9,5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7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表决结果有效。

  (二)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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