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服务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转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28号),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转型升级及科技服务工作,我会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院士专家服务”等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科技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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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转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28号),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转型升级及科技服务工作,我会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院士专家服务”等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学习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会业务职能,发挥我会组织优势,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服务企业,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以专家资源为依托,以科技服务为纽带,以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广大企业的科技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科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平台等创新资源实现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为重点,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面向全国,长期服务,以点带面,循序推进,引导企业主动适应新常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培养一批创新团队和行业工匠,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按照“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服务为手段,实效为根本”的原则,面向全国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技型企业,通过创建“院士专家服务”“转型升级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军民融合服务”“科技服务”或“博士后科研创新”等方式,邀请官员、院士专家、留学人才、博士后等为企业提供定点定向的科技帮扶服务,帮助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培育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一)协同创新。围绕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状况,协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发展蓝图,确定中短期发展目标,并协助其分步实施。

  (二)技术攻关。引进创新团队或组织相关专家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识别技术需求,解决技术难题,挖掘创新潜力,提高创新能力。

  (三)资源对接。通过对接部门、行业、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上下游企业等资源,邀请参加各类展览会、研讨会、论坛、沙龙、商务考察等活动,为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参加“军民融合”及“走出去”,积极融入“一带一”建设大潮中。

  (四)咨询论证。对接各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专利规划、产权、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兼并重组、投融资等方面的咨询论证服务,努力实现以科技咨询支撑企业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企业创新发展。

  (五)评价。根据国家励办赋予的职能,为企业提供科技评价及科学技术评审服务,出具科技评价报告,开展登记及,协助申报相关部委科技项目。

  (六)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技能人才、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七)匾牌授予。根据企业创建的类型,授予企业相应匾牌;对所建,同时授予《中国高新科技》期刊社理事单位匾牌,并由期刊社提供相应服务。

  (八)宣传。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地向企业提供行业资讯或发展商机,同时以《中国高新科技》杂志及各类主流新闻网站为主阵地,重点报道企业风貌及企业家风采,大力推广企业的创新及成功经验。

  (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出台配套措施,简化建站程序,组建服务团队,整合专家资源,加强与各地方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对挂牌企业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配套支持,努力搭建起共建共享的服务平台,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二)立足需求,务求实效。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研究解决各种问题,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于的创建不盲目追求数量,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双向选择,成熟一家创建一家、创建一家扶持一家,使所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服务,规范管理。要加强服务合同与服务台账管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做好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有名无实或违规的要予以摘牌。

  (四)设立机构,明确责任。为将该工程顺利推进,决定在《中国高新科技》期刊社设立“服务创建活动办公室”,由《中国高新科技》期刊社承担该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服务创建活动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服务促进发展的新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力。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广大企业踊跃参与,力争使该项活动成为我国科技工作中的一项品牌工程。

  为贯彻落实中科促字〔2017〕 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的创建与管理工作,方便企业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根据服务方式、服务专家的不同,企业从实际需要出发,可申请创建以下六种形式的:

  1.具备法人资格(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企业领导对站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能为服务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企业填写《服务创建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等材料,报送至服务创建活动办公室;

  2.创建活动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报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审核;

  主要包括:官员、国务院参事、两院院士、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博士后、留学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等。

  企业申请创建服务应向组织实施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可根据类别、服务内容、服务专家等的不同,由双方在核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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