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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杂掺假”不论有毒无毒 或被直接定性刑事案件

“掺杂掺假”不论有毒无毒 或被直接定性刑事案件

  昨天上午,2017年福建省暨泉州市食品安全周公安机关主题宣传日活动在泉州举行。本次宣传日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公安、食安办、食药监等部门在活动现场设置了各类宣传展板,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政策,传授食品安全辨假识假技巧和相关常识,并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省政府七个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多梯次、大纵深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网络假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违法犯罪。据统计,近三年来全省共破获食品案件2921起,抓获涉案人员5341名,捣毁 “黑心”窝点2594个。同时,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网络传播食品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打击,查封了一批非法网站,捣毁了一批地下生产加工窝点,惩治了一批造谣传谣违法犯罪分子。自2015年以来,泉州市公安机关也先后侦破各类食品犯罪案件231起,捣毁了一大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透露,已经对“掺杂掺假”直接入刑进行全国层面的思考,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食品药品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在食品中掺杂非食品原料,不论添加物品有毒还是无毒,都将直接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记者 林加华 通讯员 李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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