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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人民政府

天山区人民政府

  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牵头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牵头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参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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