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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并同时修订《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公司将拟调整董事会人数构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12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闽华先生、孟庆晓先生、张中华先生、姜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郭海卫先生、徐海波先生、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海卫先生、徐海波先生、张国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海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玲女士、卫宣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吴闽华,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1996年至2003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07年至2011年,就职于深圳市沃其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总经理;2006年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14.75万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震有成长”)、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997.12万股,合计持有4,211.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75%,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庆晓,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06年至2009年,就职于康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09年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融合通信产品部总监。

  截至目前,孟庆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震有成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55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中华,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0年7月至11月,就职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担任信息中心网络工程师;2000年至2003年,就职于山东华为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工程部项目经理、业软产品经理;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5年至2006年,就职于中通思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售前产品经理;2006年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球销售运营部总监。

  截至目前,张中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震有成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28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坤,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2006年,就职于宽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07年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智慧应用产品部总监。

  截至目前,姜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震有成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海卫,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1996年,就职于四川省邮电管理局科技处,担任工程师;1996年至2015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战略规划部副总裁、固网产品线副总裁、中国区副总裁、西班牙系统部副总裁。2015年至今,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独立咨询师。

  截至目前,郭海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海波,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2年至2013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担任管理会计;2013年至2017年,就职于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博信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深圳车库电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海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国新,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12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综合产品及解决方案部部长、数字媒体产品线总裁、预研及新产品开发部部长。2013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院长,同时担任深港微电子协同创新联盟理事长(深圳)、国家“芯火”(深圳)平台组组长、广东省重大专项“物联网芯片课题组”组长。

  截至目前,张国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玲,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历任公司硬件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现任公司党支部、采购经理。

  截至目前,刘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玲女士另外已授予但全部尚未归属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如刘玲女士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刘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卫宣安,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震有科技,担任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智慧应用产品部副总监;2021年10月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担任公司智慧应用产品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卫宣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8%。卫宣安先生另外已授予但全部尚未归属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如卫宣安先生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卫宣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已于2021年12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吴茂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茂森,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历任公司测试工程师、调度测试经理、光网络测试经理、MSAN测试经理、MSAN部门经理,现任公司融合通信产品部5G与接入网支撑部总监。

  截至目前,吴茂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茂森先生另外已授予但全部尚未归属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吴茂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12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刘玲女士、卫宣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本次制定的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2、4、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6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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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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