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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介绍(面向科技型企业)

「科技政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介绍(面向科技型企业)

  政策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1.补贴对象:1.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4.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4.经办流程:“海河英才”凭户口本和“天津公安”APP落户审批页面截屏,通过个人承诺核实身份。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请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

  (2)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1)小微企业:企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自行确定,需提交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

  (2)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5年以内非上市企业,符合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要求,完成自主评价,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非上市企业。

  (1)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1)初次申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身份证(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2)按月申报:《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参保缴费凭证(征集核定表)、工资发放凭证(注明工资月份)等材料复印件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4)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持上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次月出勤计划表,向坐落地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发放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应包括就业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

  (2)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留用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

  (3)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

  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1)个人创业担保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最高额度为30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的,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以同一个“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经办银行在最高额度范围内,根据借款人资信调查、还款能力、经营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担保额度。

  (2)个人创业担保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认可,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借款人累计创业担保不超过3次。

  (3)个人创业担保利率采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以LPR加100个基点为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利率具体数值由经办银行根据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借款人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到经办银行申请。经办银行初审合格,需要担保的,应由受托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后,办理手续。不需担保基金担保的借款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办创业担保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 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提交房屋租赁费(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1.登记注册经营满1年。2.建筑面积1500平米。3.5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完善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准入和退出机制。4.生产经营满6个月的在孵企业20户,每户带动就业3人以上。

  在孵企业定义:首次创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在孵企业创业群体要求:1.本市在校生(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含港澳台)。2.近5年内落户的“海河英才”和“项目+团队”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

  2.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1.创业孵化平台填写《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向所在区人社局进行申报。2.区人社局初审并实地核实。3.市就服务中心现场复核和审核公示。4.市人社局核准认定。

  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入孵企业,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达5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5.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1.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2.孵化面积3000平米以上,利用率80%以上。3.在孵企业5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当年新增在孵企业20户以上。4.正常生产经营在孵企业75%以上,职工在岗人数50%以上。5.上年度营业收入120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户,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6.补贴种类:1.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被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上浮50%。2.孵化补贴:新增1户生产经营满1年且月均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3.带动就业补贴:新增带动就业每人3000元。4.一次性孵化示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的100万元、市级50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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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科技人员创业政策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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