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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享笔记】详解科技惠企综合政策

【创享笔记】详解科技惠企综合政策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面向科技型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④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⑤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②鼓励企业尽早参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 (2023年5月31日),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科企入库登记编号。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领域范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③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⑤研发投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④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亏损结转。

  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主要依托自身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关键的是开展外包服务。

  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性的研发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有科技开发活动和自主知产转化。

  ②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④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③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④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在报名参赛阶段尚未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省内外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人员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产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等研发活动费用。

  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①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且入驻孵化时间≤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60个月);

  ③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创新券是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 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

  ①对支持对象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活动给予补助。

  ②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为40%,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①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

  ①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在一张上体现),免征增值税。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技术)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③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科技成果转化是由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专门用于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科研活动的信贷资金,对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市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发生不良本金损失补偿,省市共同承担70%,银行承担30%。

  自上年 10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日,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备案公告为准。

  科技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四新”“四化”领域,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项目。

  4.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胜出的企业、高端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创新性强且发展成熟度高的企业、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孵化培育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建立帮扶合作关系的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单位属于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区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过创新平台推荐给设区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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