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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劲波提交3份两会议案,涉及生活服务、长租房及职业教育等领域

尹莉娜

3月4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准备提交三份书面建议,包含“推进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规范引导长租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话题。

以下为姚劲波提案内容:

一、关于推进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迅速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服务逐渐线上化,催生了以无接触服务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数字化生活服务不仅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且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成为促进“六稳六保”、提振消费、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

后疫情时期,线下服务将逐步恢复,线上服务等新业态仍将持续强势发展,并为我国服务业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但受限于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服务标准不统一等因素,我国生活服务业数字化水平仍相对较低,广大中小微企业转型意愿不足,平台企业缺乏集成式、低成本的数字产品服务。姚劲波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快推动生活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1、强化政策引领,为数字化转型中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建议主管部门加快制定细分领域的专项行动方案,帮助企业对“互联网+生活服务业”的融合目标、路径及重要性加深认知,转变“不会转”“不敢转”的观念;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承担长周期、大规模的数字化转型投入,建议有关部门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力度,对企业上云、购买数字化转型设备、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尤其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专项补贴,有效降低转型成本。

2、构建商业体系,鼓励平台企业投入研发数字化转型产品

建议有关部门为提供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平台企业给予专项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其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培训从业人员,夯实转型基础;引导平台企业对居民消费趋势精准定向,定期发布大数据分析报告,供政府及市场主体参考,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规范引导,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产品质量,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关于规范引导长租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国内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快速发展。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租房人数已逾2亿,其中人口流入集中的一、二线城市租房需求尤为旺盛。建立以长租房为引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有助于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增进民生福祉。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部署,“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目前,国内长租房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一些长租公寓运营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资金链断裂现象时有发生,租房者被无故驱逐等情况屡见不鲜;部分租赁企业大量囤积房源,哄抬租金,扰乱市场秩序。二是一线城市租赁房源存在结构性失衡。社科院2020年末发布的《中国住房需求报告》显示,人口集中流入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租价格不断上涨,市场供需矛盾持续存在。三是“租购不同权”阻碍公共服务均衡化。租房者在享受公共资源特别是子女教育权利、社会福利等方面,仍与购房者存在显著差异。在中央“租购并举”的顶层设计和“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长租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防范行业风险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尽快出台更高级别住房租赁上位法,各地政府可据此完善监管机制流程,规范长租房经营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主管部门可与房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合作对接,建立基于数字技术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租房信息备案、交易、监管全流程线上化、实时化,动态处置低信用机构及从业人员,严防囤积房源、哄抬租金等违规操作;健全长租房经营机构资金监管制度,整顿租赁企业高风险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行业健康有序运转。

2、持续加大房源有效供给,并向新市民群体倾斜

建议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引导各地因城施策,将土地供应侧重于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外来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可加大“集租房”(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房源供应,并根据市场情况,推出多种档位的长租房源,扩大租房者选择面,满足各类人群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租赁需求;引导各地出台个人租赁收入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通过合法租赁机构长期出租,并给予更大程度的税费减免,以激活潜在房源,提高存量房屋利用率。

3、稳步推进“租购同权”落地,充分保障租房者权益

短期内,建议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租房者基本权益,强化治理“随意涨房租、突然被驱逐”等乱象,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在中长期,各地可根据公共设施完备情况,逐步将公共服务与房产所有权松绑,推进其直接与人绑定,进而缩小租购之间权益差,促进落户及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均衡化,实现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三、关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国务院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由此可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据教育部2020年12月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培育800多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21个产教融合型城市,构建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新模式,共有3万多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与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数量仍相对不足,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缺位、企业获益形式不清晰、申报办学资质流程较长等,导致企业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姚劲波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但由于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未出台,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协同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各地政府立足实际,加快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详细方案,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责、利;持续健全校企合作协同及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职业教学过程中的标准、内容和考核办法,明确校企分工。

2、加大政策激励与补贴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建议教育、发改、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对举办、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企业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形式予以扶持;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满足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已提出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进行制度明确,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3、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缩短企业申报办学的审批流程

建议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各省市主管部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地方职业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关于人才供需、项目研发等各类信息,向校企双方提供精准信息发布、检索、推荐等服务,以实现高效匹配;进一步提升线下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缩短审批时长,为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有效提升校企合作的成功率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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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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