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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员工用钓鱼邮件窃取拼多多薪酬信息?刑法规定窃取商业秘密或将入狱

尹莉娜

6月4日消息,近期,有媒体报道称“美团安全工程师利用钓鱼邮件窃取拼多多员工薪酬等信息”。搜狐科技向美团、拼多多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对此,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综合科、刑侦等部门亦未予证实或证伪。6月2日,有媒体询问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否有美团员工发钓鱼邮件、窃取拼多多太原员工的薪资信息被抓”情况,得到的回复是“不方便透露,因为案子时间不长,还在侦查阶段,如果有结果,网上会公布、公开。”

根据中国警察网报道,4月7日至18日,多个伪装成拼多多公司邮箱的账号,向拼多多员工邮箱发送大量“钓鱼邮件”。这些钓鱼邮件以“安全验证”为由,要求员工登陆到伪造成拼多多企业邮箱的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其中一些邮件含有非法木马程序。

随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运营主体)立即报警称,已有位于山西太原的公司员工邮箱账号密码被骗取,数份个人简历、薪资信息等被泄露。接到报案后,太原市警方经过多方侦察,于5月18日在北京将犯罪嫌疑人曲某抓获。据悉,曲某被抓获时系某生鲜社区团购公司安全团队工程师。

有舆论称事发时正值4月8日到22日的“护网行动”期间。今年公安部的“护网行动”较往年略早,按惯例各个互联网大厂都会受邀参加。该事件很可能是前期演练中的一次越界误攻击,如果真想黑对方不会采取钓鱼邮件这种初级方式,因为太容易暴露目标。“护网行动”是公安部早在2016年就开始进行的网络安全攻防演习活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永兴律师对搜狐科技表示,针对假冒公司名义向员工推送含有木马程序的邮件,要求员工按照操作步骤完成登录验证,以窃取公司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犯罪的,对自然人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 国防建设 、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需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除《刑法》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入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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