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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开始 这些新规影响生产生活

2019年即将结束,在新年伊始,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接下来看一看,2020年1月哪些新规将影响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

■本报记者林珂

1.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中国将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将重点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等方面的堵点痛点。

《条例》指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同时,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3.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是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和创新,是外商投资领域一部新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基础,重构中国外商投资的管理制度。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认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让中国实现更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

外商投资法还有许多其他亮点,如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

4.鼓励限制淘汰一批行业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

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5.70个新药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0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

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6.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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