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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理论依据

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理论依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总的党中央将法治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要任务和具体改革措施,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理论依据,开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新局面。

  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习同志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作出了符合当今中国实际的深入分析和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习同志将法治建设同治国理政紧密结合起来,指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有机联系;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习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则的论述,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更加科学合理和符合时代特点的标准和要求,为建设法治中国标明了更为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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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科学观察的基本原则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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