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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郑淯心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白酒专家欧阳千里介绍,早期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眼往往是指“单一渠道”,比如特供酒店、专供商超,后来这些字眼演化成“特权”的代名词,但大部分情况的特供都是“虚假”的,如某国家机关特供酒等。

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特供酒、专供酒等字样,并没有查到相关产品。一家酒企市场负责人介绍,多年前行业内就明确“特供”、“专供”等字不得标注。

在白酒分析师蔡学飞看来,之所以会出现特供专供、专用这些敏感词,根本原因是一些品牌力不足、品质不够的企业通过这些概念来制造产品的稀缺价值,从而提高产品的价格。这次《征求意见稿》出台更多的是规范中小型酒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利好行业的发展。

《征求意见稿》分八章,共五十一条,对白酒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如生产场所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如晾堂操作区、发酵区、馏酒区等功能区域。操作区域应有自然或人工通风设施,蒸馏区域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发酵窖、池、缸、箱、罐、槽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对于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到: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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