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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碳排放数据造假被点名,生态环境部称将继续严把数据质量关

高歌 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集中披露了一些机构存在的碳排放报告数据失真问题。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四家机构(中碳能投、中创碳投、青岛希诺、辽宁东煤)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涉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方面。

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0月发起,在为期2个月的时间内,31个工作组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

这项工作的起因在于,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之内公开披露的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案: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碳能投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该年度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2021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篡改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包括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等内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

这一事件曾给正在履约中的其他纳管企业敲响警钟,“亡羊补牢,可喜可贺”,一位能源企业下属碳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曾对如是评论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帮扶工作,原因在于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扰乱了碳市场秩序,而数据质量一直被认为是碳市场的“生命线”。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进一步披露,上述涉事机构中碳能投还存在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的问题,其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此外,中碳能投出具的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内容失真,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

中创碳投和青岛希诺所涉及的问题较为类似,主要在于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

其中,中创碳投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辽宁东煤则涉及编造虚假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等问题。

根据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设计,在2021年的首个履约周期中,纳管企业需要履约2019和2020年碳排放量,配额不足以覆盖排放量的,须从碳市场购入缺额。对于这些企业而言,首要的工作即是组织核对2019-2020年度碳排放、碳配额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

一些关键数据的核算偏差就会导致纳管企业的直接损失,如元素碳实测工作就需要被严格落实,若核算时使用了高限值,排放量就会被高估,就会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接受采访的首批碳市场纳管企业在谈及对碳市场的期许时也将数据质量放在了首位,提出“未来对于碳排放的数据质量控制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加强监管,强化排放主体责任,为全国碳市场打好数据基础”的期待。

生态环境部则在上述通报中表示,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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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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